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2021年4月13日消息:越南总理阮春福签发第524号决定,批准“2021-2025年种植10亿棵树”(以下简称“种植10亿棵树”)提案,确定了到2025年年底全国新种植10亿棵树的目标,其中城市和农村地区种植6.9亿棵,用作防护林、特殊用途林以及经济林的树木种植3.1亿棵。该提案旨在保护生态环境,改善陆地景观和应对气候变化,进而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众生活,促进国家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根据提案内容,“种植10亿棵树”应在兼顾不同地区生态条件,符合现有和规划用地要求的前提下实施。提案同时指出,植树或造林活动应坚持适地适树原则,选择符合地区生态、景观和作业要求的树种。优先种植乡土树种和用途多、环保价值高、保护效果好的树种以及具有地方(区域)文化认同感的珍稀名木。
除开展植树活动以外,越南还将集中造林18万hm2,年平均造林面积3.6万hm2,计划用苗3.1亿棵,相当于6 200万棵/年。其中,防护和特殊用途林造林面积为3万hm2,年平均造林面积6 000 hm2,计划用苗7 000万棵,相当于1 400万棵/年;新增用材林15万hm2,年平均造林面积3万hm2,计划用苗2.4亿棵,相当于4 800万棵/年。(碳证书指为气候保护目的而开发的碳汇项目经核证后获得的碳信用证书,其碳信用额可用于自愿市场碳排放量抵消)
在树种选择方面,对于特殊用途林应选择在其生态系统中自然分布的乡土树种。营造防护林,应选择根系发达且牢固的树种,优先选择抗性强、能在恶劣条件下生长的乡土树种;营造经济林,应遵循速生小乔木和大径级树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通过组织培养、扦插等繁殖方式培植高产优质苗木。
在造林地点方面,在防护林规划用地范围内,优先营造流域防护林和沿海防护林;特殊用途林应营造在生态修复区以及国家公园等特殊用途林管理区内不具备成林条件的无林地内,包括自然保护区、物种栖息地保护区和景观保护区;经济林营造活动应在新建经济林规划用地范围内开展。在市区,植树地点应选在人行道、公园、花园和广场、办公区、学院、医院、工厂、工业园区及其他公共工程的绿化用地上。在农村地区,植树地点应选在庭院、交通廊道、河边、运河、沟渠、田间旱地;学校、医院以及其他公共工程的绿化用地;农业种植区和分散的小地块保护区;滑坡、退化和荒漠化土地、矿山堆渣场及其他未利用土地等高风险地区。
今后,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将会同建设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省市人民委员会以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种植10亿棵树”五年计划及年度实施规划。